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那么,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犯罪中止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王建华律师,浙江嘉兴刑事知名律师,主要研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擅长刑事辩护,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同时对民商事案件也深有研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等案件的代理;执业以来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深受当事人充分肯定和信任,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来做,以“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为办案理念,力求帮助每一个辩护人能获得有效辩护并且得到罪轻、无罪的有利判决。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常见罪的“着手”与“既遂"”:
1.盗窃罪。实行行为:以和平的方式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着手:入户、入室盗窃的,进入室内物色财物为着手;在开放性的场所,正要拿取财物时或者手伸进他人衣袋、提包内为着手。
既遂:不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标准,只要被害人对财物失去了控制即可。
2.抢劫罪。实行行为:暴力、胁迫抢取财物。着手:为取财而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行为。既遂:只要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或者抢得财物。
3.绑架罪。实行行为:暴力劫持人质。着手:开始实施暴力控制被害人人身的行为。既遂:实际控制住被害人,不要求实施勒索行为。
4.拐卖妇女儿童罪。实行行为:拐、卖行为。着手:开始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既遂:前述行为之一完成,不以实际卖出或获利为必要。
5.诬告陷害罪。着手:开始把捏造的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既遂:虚假告发行为完成,不以实际达到使他人受刑事处罚的目的为必要。
6.放火罪。着手:开始点火。既遂:"独立燃烧说".
7.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着手:开始实施破坏行为。既遂: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具体危险出现。
8.保险诈骗罪的着手。保险诈骗中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只是为诈骗保险金作准备;如果行为人造成保险事故后并未到保险公司理赔,属于保险诈骗罪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到保险公司理赔的行为或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的行为,才是着手实行行为。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特别提示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中止是犯罪分子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
王建华律师,浙江嘉兴刑事知名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权衡各种利弊,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细心、诚恳、热情、专业的法律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王建华律师多年的律师经验和不断钻研法律的精神是在一次次案件中取胜的关键因素,作为学者型律师,能帮助当事人真正解决难题是最大的成就感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