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刑事拘留律师
13905735092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类型

高利转贷罪的认定和处罚

2018年9月28日  嘉兴刑事拘留律师   http://www.jxxsjlls.com/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一、高利转贷罪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量刑定罪标准是什么

  1、认定高利转贷罪,需要准确认定其犯罪对象,即何谓信贷资金。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2、根据我国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对此用作发放贷款的信贷资金,贷款申请人必须述明贷款的合法用途、

文章来源: 嘉兴刑事拘留律师

律师:王建华 [嘉兴]

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05735092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jxxsjlls.com/art/view.asp?id=926002274207 [复制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嘉兴刑事拘留律师


Copyright@2024 法律咨询热线:13905735092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